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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渔获物500余斤!岳阳这2人被判刑

2023-4-27 09:08| 发布者: 阿基多| 查看: 196| 评论: 0

摘要: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曹某、吴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今年1月17日,被告人曹某、吴某明知洞庭湖流域正处在禁渔期,却仍驾驶皮划 ...


近日

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

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曹某、吴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今年1月17日,被告人曹某、吴某明知洞庭湖流域正处在禁渔期,却仍驾驶皮划艇到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孙家岭水域使用电力捕鱼方式捕捞水产品,在返程途中被保护区执法人员发现,被告人曹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吴某在逃离现场不久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查,曹某与吴某共捕得鲶鱼、

翘嘴、鳡鱼等各类渔获物256.24公斤

二被告人非法捕捞所造成的

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用达169,118.4元




湘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吴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二被告人以电力方式非法捕捞造成了国家水产资源损失,破坏了长江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共同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法院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判令二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9,1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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