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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诽谤、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一条龙,一自媒体博主被判刑!
2023-3-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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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xiang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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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46
|
评论: 0
摘要
: 近日,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自媒体博主有偿删贴、敲诈勒索企业”的案件。三十出头的被告人张某原本是一名互联网微商,因为一次被骗的经历,他成为了一名发布防骗信息的自媒体博主。2020年,从微商转型 ...
近日,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自媒体博主有偿删贴、敲诈勒索企业”的案件。三十出头的被告人张某原本是一名互联网微商,因为一次被骗的经历,他成为了一名发布防骗信息的自媒体博主。
2020年,从微商转型运营自媒体公众号的张某在操作过程中发现,相较于发布正经的防诈骗内容,一些名人、名企业的负面新闻更加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为了给自己的账号创造更多商业价值,张某开始搜集、传播一些未经核实的负面新闻,并因一则某知名企业负责人“坐过牢”的新闻获得了第一笔有偿删贴款3万元。
“帖子都是一些针对公司企业的虚假负面文章,严重损害了公司企业的名誉。当这些公司看到网络上发布的帖子,就会主动找到发帖人,在公司要求要删贴的时候,他就会提出有偿删帖,其实这就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雨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危唯表示。
在尝到了有偿删帖的甜头后,张某额外注册并运营了两个公众号,起名“三届判官”,干起了炮制假新闻、勒索要挟、有偿删贴的黑色产业。期间,张某成立了一家公司,要求被害公司与其签订品牌合作合同,以委托张某为其公司提供企业网络媒体宣传的名义打款。
经查,截至2022年3月,在发布某篇金融风险的假新闻后,张某先后向文章中多家公司要挟有偿删帖,其中有3家公司向张某汇款共计96000元。
抓获现场指认
2022年6月,张某案发被捕。
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和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依法治"媒",守住法律底线!
本案中的张某本是一位勤恳的销售员,较早进入了电商领域,成为了微时代的新人。不幸的是,他在微商平台捕获的“有偿删帖”商机,不当得利的诱惑让他误入歧途,失去了守法底线,走上敲诈勒索的犯罪之路。
这也给自媒体人敲了一记警钟!“人人都有麦克风”,但是言论自由不能偏离法律、违背道德,发声必须理性且客观。作为自媒体人,要明辨是非,守住法律的底线,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篡改标题,不恶意评论,不关联炒作,不作猜测性报道。不能因为一些诱惑而失去作为媒体人的本心,发布一些不实言论从而形成不良舆论引导。
“不知者无罪”不是虚假传播的辩护词!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也受法律的监管和保护。同时提醒公司或个人面对 “网络暴力”“网络黑手”负面攻击的时候,应当选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政法频道、长沙市雨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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