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首页
新闻
经济
旅游
教育
汽车
社区
BBS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登录
注册
搜索
搜索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帖子
用户
帖子
用户
道具
勋章
任务
设置
我的收藏
退出
爱湘阴
›
›
新闻
›
市内新闻
›
查看内容
丢脸!岳阳一女子在外地涉嫌卖淫,被抓....
2022-11-7 08:38
|
发布者:
湘阴娱乐
|
查看:
384
|
评论: 0
摘要
: 益阳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捣毁辖区内一个涉嫌卖淫嫖娼违法的涉黄窝点,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4名。近日,接群众举报线索,在南县南洲镇某足浴店内有涉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影响极坏,请求公 ...
益阳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
捣毁辖区内一个涉嫌卖淫嫖娼违法的涉黄窝点,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4名。
近日,接群众举报线索,
在南县南洲镇某足浴店内有涉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影响极坏,请求公安机关严肃查处。接警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核查工作。
..................................................................................................................
经调查取证,民警发现
该窝点利用养生进行掩饰和招揽顾客,实则暗藏着涉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
。
经过精心布置,缜密侦察,在10月28日19时在该场所现场查获4名违法嫌疑人。
(彭某、男、南县南洲镇人、36岁,刘某、男、南县南洲镇人、34岁,李某、女、贵州水城县人、28岁,
吴某、女、岳阳人、30岁
)
经审讯,4名违法嫌疑人如实供述了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4人进行行政处罚。
..................................................................................................................
法律链接
0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
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2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县公安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收藏
邀请
上一篇:
岳阳警方赶赴外地,抓获多名未成年嫌疑人,全是因为....天天岳阳2022-11-01 ...
下一篇:
急寻!密切接触者石某曾到岳阳汽车东站,详情公布...
相关分类
时政要闻
乡镇快讯
社会民生
市内新闻
省内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