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湘阴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查处整治行动以来,零容忍查处的同时,不断劝导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听劝告,以身示法。为增强警示震慑效果、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全县道路交通环境,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酒驾、醉驾驾驶人进行大曝光。 ![]() ![]() 案例一 2022年10月2日凌晨,交警三中队在湘阴县樟树镇樟树村路段进行酒驾查处行动,0时30分许,对浙A8VXX小型轿车和湘A6L5XX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蒋某均有饮酒驾驶嫌疑,随即要求其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分别为121mg/100ml、86mg/100ml,遂将两名驾驶人带至湘阴县第三医院进行抽血,10月3日将两人血样送至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检测,测试结果分别为107mg/100ml、85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近日,湘阴县公安局交警三中队依法对驾驶人刘某、蒋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例二 2022年10月3日20时许,交警四中队在新泉镇新泉寺至乔口15公里300处进行酒驾查处行动,对湘A763XX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要求其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分别为46mg/100ml、经查驾驶人杨某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近日,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四中队依法对驾驶人杨某再次酒驾予以行政拘留。 ![]() 案例三 2022年10月4日0时19分,交警铁骑中队在文星街道旭东路进行酒驾查处行动,对湘F139XX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要求其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分别为52mg/100ml、经查驾驶人何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铁骑中队依法对驾驶人何某驾驶证记12分、罚款 15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 案例四 2022年10月12日,交警三中队接群众举报在湘阴县袁家铺镇紫花小区路段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三中队民、辅警迅速出警将其查获,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62mg/100ml。经查驾驶人霍某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近日,湘阴县公安局交警三中队依法对驾驶员霍某再次酒驾予以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滴酒不沾,人车安全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希望广大驾驶员在出行时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来源:湘阴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