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在“主管”安排下,男子参与开设赌场20余天,一共获利约3万元。案发后这些钱被追缴,同时被判2年,罚款2万元。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 ![]() 2016年2月至同年7月期间,张某(已获刑)等人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多地开设以推‘牌九’为主要形式的赌场,张某主管赌场大小事务。赌场内参赌人数日均四五十人,赌场抽取庄家每把所赢钱数的5%-10%作为盈利,赌场日均获利一万元以上。 龚某时年29岁,在主管张某的安排下,龚某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每天拿到300元至500元不等的报酬。龚某参与开设赌场20余天,获利约3万元。 2020年5月,龚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案发后,他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12月1日,法院一审判决,龚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龚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1年2月1日,法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